产假指的是什么?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那么您对产假了解多少呢 , 下面就来详细的为您介绍 。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
二、如工作许可 , 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 , 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 , 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
待遇
一、保胎假 ,
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关于产假您了解多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
维权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