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胎意外来临谁之过
现在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生孩子是不容易的,在加上这些无谓的纠纷更是让孕妇难以忍受,意外的第二胎是自己的错还是医院诊断的问题?看看法院怎么解决.
43岁时因呕吐、腹胀而被诊断为“急性胆囊炎”的周女士竟然在半年后被查出已怀孕7个月,生下“计划外”的第二胎后,她以“医院未及时发现其怀孕而导致错失堕胎最佳时机”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 。
医院的诊断究竟有没有问题?一个已经生产过的妇女有没有可能对第二次怀孕的症状毫无知觉?日前,法院对这一颇为蹊跷的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认为“医院诊疗行为
与周女士生育第二胎无因果关系”,一审驳回了周女士提出的145362元的赔偿请求 。
据说,她因呕吐、腹胀到医院急诊,结果对方没有对其进行全身检查,就确定她患了急性胆囊炎,当天下午就做了胆囊切除术 。此后周女士仍感身体不适,先后3次投医,均被告知这是术后正常反应 。但谁也没想到,一个胎儿此时正在周女士体内一天天长大 。
周女士切除胆囊的半年后,却从医院普外科得到了一个“绝对意想不到”的诊断结果——42岁并已生有一子的她已怀孕达7月之久,且无法进行引产!两个月后,周女士生下了这个“计划外”的女婴,并因未经批准生育第二胎,被征收计划外生育费84882元 。
这些“烦恼”的“根源”在于医院的不尽责,因为正是对方没有通过必要的检查及时发现她怀孕的事实,才致其丧失流产及引产的最佳时机,生下第二胎,故要求医院赔偿那84882元“计划外生育费”以及女儿出生至18周岁的生活费60480元 。
医院则辩称,首先医院对周女士“急性胆囊炎”的诊断和处理是符合医疗操作规程的,手术后恢复良好 。其次,周作为经产妇,显然应当知道自己身体状况变化,但她却一直未到妇科就诊 。而且,医疗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事件鉴定结论也证实其生育第二胎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更说明问题的是,被医院确诊为怀孕7月后,周女士又到其他医院作产科检查,并曾自述(怀孕约5月时)好像有胎动样感觉,说明她对怀孕是明知的 。
【第二胎意外来临谁之过】
法庭审理认为,周女士因闭经接受治疗,从其此后并未接受进一步治疗的事实,可确定闭经症已痊愈,她作为经产妇应当知道自己是否怀孕的情况;感到胎动时,她怀孕5月,也有机会引产,但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可视为她希望生育第二胎,所以认定周的怀孕、分娩与医院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驳回周的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