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推荐阅读:产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产检等事项都做出了相应规范 。
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
一是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第七条第一款) 。
二是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第七条第二款) 。
三是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八条) 。
【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此规定已基本结束讨论意见征求,即将实施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我国政府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 保护其健康而制定的法规 。